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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报税大厅LED屏更新项目竞争性磋商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西安市 更新时间:2019-12-5 浏览次数:25 关闭 | |
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报税大厅LED屏更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报税大厅LED屏更新项目 项目编号:ZD0719-014ZZY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卓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18792690782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先生 029-88660708
代理机构: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卓经理 18792690782 代理机构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二环南路东段22号凯森盛世1号A座26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内容和需求: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报税大厅LED屏更新项目1项 项目概况:建设一个充分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和显示技术,具有对多媒体信息(语音、数据、图像)进行综合处理和高速传输能力的多媒体显示工程。因此整体方案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做到功能完善、系统先进、安全稳定、拓展性强。对于系统设备要求集成度高、可靠性好、保密性强;设备选型按照技术先进、产品成熟、标准化和智能化程度高、维护成本低、维修方便的原则实施。同时,在设计中注重发展,留有空间,以便不断完善,使系统始终处于领先地位。并且做到软硬结合,提高系统建设的整体效益。项目用途: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报税大厅LED屏更新。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19年内缴纳任意时段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19年内已缴存的任意时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6.提供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7.参加本次磋商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磋商保证金交纳收据;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10.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磋商。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7.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12月17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12月05日 09:00 至 2019年12月1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东段22号(凯森盛世1号)A座26楼招标七部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1)磋商文件支付方式:支付宝、微信、银联刷卡支付、现金; (2)购买文件时携带单位介绍信、购买人身份证件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2月17日 09:30 至 2019年12月17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东段22号(凯森盛世1号)A座27楼,第一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12月17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东段22号(凯森盛世1号)A座27楼,第一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联系人: 卓经理( 招标七部)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18792690782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账 号:61001920900052574742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卓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18792690782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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